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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04-02
苏农业〔2013〕11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有关种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42号)精神,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省级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逐步提高其他省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种业企业的比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申报国家新一轮种子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种业企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实施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积极引导和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加快推动商业化育种人才向种业企业流动。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引进的省外、海外种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参加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积极推荐种业企业负责人入选省科技企业家培养对象。为省外、海外种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到省内创新创业所需的行政许可办理、育种平台搭建等提供便利。农业科技项目和奖项向种业企业倾斜。在省内农业高校开设种业科研和经营管理高级人才研修班。
    三、向种业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设施。加快建设面向种业企业的种质资源交流平台,推动财政资助研究形成的种质资源、育种方法和实验数据向种业企业开放,为种业企业商业化育种提供支持。省农作物种子南繁中心南繁用地和设施优先供种业企业使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分子实验室全面向种业企业开放。
    四、为种业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经认定,具备商业化育种能力的种业企业选育的新品种,优先进入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在区试中表现突出,并符合区试、生产试验同步要求的优先同步。优先推荐国家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选育的新品种进入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区试。逐步提高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品种审定比例,2015年后以推广应用为目标的新品种审定主要面向种业企业。
    五、加大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品种推广力度。企业自主选育的新品种优先列入全省主推品种和良种补贴推介品种目录。创新品种展示推广机制,发挥企业在品种示范推广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县(市)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逐步建立农业部门搭台、企业展示、农民受益的新品种示范推广体系。
    六、支持种业企业建设稳定的繁制种基地。支持企业承担良种繁育、原原种扩繁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高标准良田建设项目优先覆盖种业企业繁制种基地。支持种业企业在良繁基地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合作联社,优先扶持种子专业生产合作社。
    七、帮助种业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在省内建立营销配送中心和直营直销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技术支撑作用,为种业企业开展新品种试验和推广提供支持。引导种业企业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支持种业企业参加各类涉种展览展销活动,举办新品种展示观摩会。加强农作物种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大种业企业品种、品牌宣传力度。
    八、增强为种业企业服务能力。建立全省种业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执法力量,支持种业企业维权打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转变观念,提高为企业主动服务意识,拓展为企业服务领域,提升为企业服务能力。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