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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01-09

苏种〔20173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各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切实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农业部种子管理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717)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新《种子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种子管理部门和种子生产经营者提出的新要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站要把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作为重要职能和工作抓手,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我站将把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全省种子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县域种子市场评价考核范围。各持证种子企业要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重要性,主动完善并及时更新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等信息。

二、加强配合,认真抓好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涉及备案主体众多,工作量大,操作难度大,需要种子管理部门、种子企业和备案主体相互配合。种子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宣贯,明确备案责任主体;同时加强备案操作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分支机构、受委托生产、受委托代销和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等四类备案主体主动依法备案。种子企业应在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及时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完善相关信息,主动将生成的备案流水号告知相应的分支机构、受委托生产者或受委托代销者,协助备案主体做好生产经营备案。

三、严格要求,确保备案工作有序推进。为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组织开发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包括手机终端APP备案和电脑终端PC备案。分支机构、受委托生产、受委托代销和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等四类备案主体可自行选择手机终端APP或电脑终端PC进行备案。为提高备案效率,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等操作后提交备案的,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备案以网上备案为主,报送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进行。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审核各类主体上报的备案材料,确保网上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我站将不定期公布各地备案情况,结合市场检查、生产基地巡查等工作,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备案操作指南及应用软件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www.seed.gov.cn)下载或在江苏种业信息网(http://www.jsseed.cn/)下载中心下载。备案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我站行业管理科反馈。

    联系人:李燕、徐瑶;联系电话:025-86263567;联系邮箱:xuchenyao@163.com

附件: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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