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种〔2017〕4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种子企业:
现将《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农技种函[2016]4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2017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种业基础信息统计
种业基础信息统计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了解种业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和种子企业要高度重视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和审核。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种子企业填报基础信息,确保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无漏报、缺报。
二、如实填报基础信息数据
各级种子管理站和种子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基础信息。种子企业上报的基础信息应保持年度间、前后表间相互衔接,要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数据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所报基础信息数据仍将作为今后种子企业项目申报、商业化育种能力评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主要依据。对不按要求上报基础信息或基础信息填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录。各级种子管理站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反映种子管理机构现状、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与使用情况及辖区内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数据、重点企业的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全面、可信可用,为编制2016年全省种业信息数据手册提供真实有效数据。
三、按时上报基础信息
今年种业基础信息仍通过“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http://139.129.194.173/zyjjyx/Login.aspx)填报,登录名与密码不变。各市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录由我站统一告知各市负责基础信息统计人员。各市于1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辖区内种子管理站负责基础信息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至我站行业管理科。
各市种子管理站通过“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于2017年2月12日前提交辖区内所有种子管理机构报表,3月30日前提交辖区内所有持证企业报表,并行文上报“报表说明”。“报表说明”应包括辖区内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基本情况、年度间变化,统计上报情况、未报单位名称和原因及2016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系人:陈冬平;联系电话:025-86263534
电子邮箱:2029599917@qq.com
附件: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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