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业〔2016〕6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科技局(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要求,省农委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苏省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方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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