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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10-14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品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提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关于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审定品种
对于2011年之前通过我省审定,到目前为止仍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审定品种,请于2013年11月15日之前抓紧提交标准样品,对逾期还不能提交标准样品的审定品种,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要求,一律予以退出。
    二、继续做好新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送交工作
对2011以后我省审定通过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品种,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要求,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送样工作,截止日期至2013年11月15日。
三、建立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及时报送制度
对今后国家和省级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相关品种持有单位应严格按照农办农〔2010〕74号文件要求,在发布审定公告2个月内,及时报送审定品种标准样品。
四、送交标准样品要求
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五、标准样品及真实性承诺函邮寄地址
所有标准样品的提交请用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至指定地点,普通包裹一律不予接受。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品种四种作物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请送至南京市孝陵卫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邮编210014,联系人:水稻品种,张亚东,联系电话:13851409620;小麦、大豆品种,蔡士宾,联系电话:13770522286;玉米品种,袁建华,联系电话:13809025288。
棉花、油菜品种请送至南京市孝陵卫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邮编210014,联系人:棉花品种,许乃银,联系电话:13951945361;油菜品种,浦惠明,联系电话:13605185528
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许明,联系电话:025-86263523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4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3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