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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采集基本要素》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09-11

苏种〔2018〕13号

各有关市、县(区)种子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3〕1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基地“五化”建设的通知》(苏农办农〔2018〕23号)以及2018年1月国家种子基地建设与管理培训班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前期与各制种大县调研座谈情况,经征求各方意见,我站制定了《江苏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采集基本要素》,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化建设中,确保制种基地信息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采集,为实现上下信息互联互通打下基础。

附件:江苏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采集基本要素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采集基本要素

为加强我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化建设,统一制种基地信息采集基本要素,实现制种信息上下共享,建立高效便捷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监管服务信息平台,我站制定了《江苏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采集基本要素》,请各地在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信息化建设中,确保制种基地信息基本要素的采集完整、准确。

一、采集目的

通过对委托制种企业、受委托制种企业(农户)、种子生产及质量、制种效益以及大县奖励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的采集,建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监管服务基地信息化平台,为管理部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为种子企业、受委托制种企业(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风险提示。通过信息平台,展示制种田块位置、面积、组合、委托制种企业及受委托制种企业(农户)等基本情况,形成制种基地网上地图,逐步实现上下互联互通的种子生产基地监管服务平台。

二、基本要素

(一)委托制种情况

委托制种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号)、委托制种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委托制种组合和亲本名称、制种面积及受委托企业名称。

(二)受委托制种情况

受委托制种企业(农户)名称、营业执照(或农户身份证)、类型(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或制种农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土地基本情况(租赁、流转、自有)、受委托制种组合名称、类型(早、中、晚)、类别(两系、三系)、受委托制种面积、制种地点(GPS定位)。

(三)种子生产及质量情况

各组合名称、制种地点(GPS定位)、制种面积、制种亩产。

各组合隔离情况、制种主要生产过程(父母本播种期、育秧方式、移栽期、移栽方式、栽插密度、始穗期、抽穗期、成熟期和收获时间)。

制种期间灾害性天气(高温、低温、台风、暴雨等)、病虫草灾害(黑粉病、草害等)发生情况与各组合受灾(倒伏、穗发芽、育性转换等)面积、受灾田块亩产。

(四)制种效益

不同组合合同收购价格、委托企业实际结算价格、委托企业实际收购种子数量、实际制种总产。

制种成本(土地流转费用、机械作业费、农药费用、化肥费用、灌溉费用、激素费用、雇工费、亲本费、加工运费等);农户收益。

各组合投保情况、投保面积、保费、个人保费支出;出险组合、面积、保险赔付金额。

(五)大县奖励项目实施情况

年度基地建设奖补资金金额、到账时间;年度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基地监管与服务支出、田间工程建设支出、土建工程支出),奖补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情况(信息化监管与服务设备、种子质量检验仪器数量与使用单位、农机具数量与使用单位、种子仓库面积与地点、晒场面积与地点、种子加工机械数量与使用单位、田间工程数量与地点)及产权归属等。

三、实现方式

各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根据当地实际设计基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基地信息化建设采集数据应包括上述基本要素。

基地县根据采集数据信息来源不同及当地实际,明确信息上传主体,确保信息来源清晰、上传数据准确、及时、真实;并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采集数据信息与地理位置关联。

各基地信息化设计和建设应预留通用共享接口,统一标准接口、数据协议、统一上传路径,扩展空间,便于不同软件公司或服务商之间对接,逐步实现基地县数据上下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