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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0-02-14

苏种〔2020〕1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种子企业: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2019年种业发展基本情况,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12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种业基础信息是反映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数据,是分析种业发展动态,制定种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重视种业基础信息工作,明确熟悉业务、熟练电脑操作的专人负责,确保种业基础信息真实反映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实际。

二、正确理解指标,如实填报信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要正确理解各指标含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各种子企业填报的基础信息年度间应保持相互衔接,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数据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企业所报基础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加强数据审核,结合工作实际力争基础信息真实反映种子管理机构管理现状、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与使用和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加强杂粮杂豆、油料作物、蔬菜、薯类、西甜瓜等作物的数据填报。

三、按时上报,不得缺报漏报。今年种业基础信息仍通过“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http://202.127.42.47/)填报,登录名、密码不变。请各市种子管理机构于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审核提交辖区内所有种子管理机构基础信息;2020年4月10日前审核提交辖区内所有持证种子企业基础信息。上市企业的数据在年报公布后单独上报。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时上报本级报表,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基础信息填报的指导和审核,确保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基础信息不漏报、不缺报(截止2019年底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均应上报)。不按要求报送基础信息的持证种子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针对机构改革现状,为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请各市重新梳理辖区内种子管理机构,并于2020年2月19日前将市级及辖区内种子管理机构名录(附件2)报我站。 

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用户手册及填报说明可登录“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下载。联系人:徐瑶、翟辰洋、陈冬平;联系电话:025-86263567、86263534;电子邮箱:xuchenyao@163.com。

附件:1.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2.种子管理机构名录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