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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0-04-03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38号)和江苏省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江苏省种子条例》宣贯,现就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网络销售平台及其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检查内容。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门店和网络销售平台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退出品种违法推广销售;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检查中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品种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检测,所有样品均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

二、组织方式

本次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采取各市、县(市、区)全面自查和省厅现场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本辖区检查工作。

三、检测分工

1、常规质量指标检测。所抽取样品的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常规质量指标检测,有检测资质的,由各抽样单位自行组织检测;无检测资质的,对初检不达标的样品及时将所抽样品按附表1要求,送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检测。

2、品种真实性、纯度和转基因检测。省将统一从各市、县抽取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中选取重点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纯度和转基因检测,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安排,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安排见附表2。检查抽样工作结束后,各地按统一要求,将水稻真实性和转基因室内检测样品各100克、田间种植鉴定样品200克,玉米真实性和转基因室内检测样品各150克、田间种植鉴定样品300克分样后分别包装,统一寄送至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安排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不走过场。对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点等经营主体种子抽样门店覆盖率不低于30%,被抽查门店的品种覆盖率不低于30%。对于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全覆盖抽样。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检打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案件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公开。

(三)及时开展检查,确保按时报送

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择时启动检查抽样工作,抽样检查工作完成后,于2020415日前将所抽样品信息统一上传到江苏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02.17.138:8888)平台中,样品三项常规质量指标检测结果于520日前,由市级种子管理机构汇总后,连同本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样检查工作总结统一报省。

联系方式:

省种业管理处,周海丰,025-86263283

省种子管理站,任瑞珍,025-86263568

电子邮箱:jsseedsdb@126.com

附件:1.自查样品常规质量指标检测任务安排表

2.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任务安排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41日   

                   


附件1

 

自查样品常规质量指标检测任务安排表

 

承检机构

样品来源

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

南京、无锡、常州

扬州市种子产品质量检验站

扬州、镇江

淮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淮安、泰州

盐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盐城、南通

连云港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连云港

宿迁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宿迁、徐州

南京市江浦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苏州

 


附件2

 

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任务安排表

 

作物种类

承担单位

杂交水稻

南京市种子管理站、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杂交玉米

徐州市种子管理站、南通市作栽站(种子站)

常规稻

 

苏州市种子管理站、金坛市种子管理站

迟熟中粳

扬州市种子管理站、泰州市种子管理站

中熟中粳

宿迁市种子管理站、盐城市种子管理站、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