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种子生产管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江苏省种业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种〔202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水稻、玉米、大豆制繁种基地,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其他制繁种基地抽查比例不低于60%。
二、检查内容
一是制种基地摸底调查。通过种业大数据查询、逐地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水稻、玉米、大豆等作物制繁种基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统计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繁种面积、制繁种主体等信息,并填写《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见附件1)。
二是转基因成分检测。在苗期和收获前,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复检应取样送有转基因成分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是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及备案内容是否完整,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楚,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属地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稻、玉米、大豆制繁种基地自查,我厅将组织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于8月中旬前完成检查,各设区市于8月20日前将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处罚情况等)《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和《制种基地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统筹各方力量,强化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检查执法。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指导制种企业、制种农户合法合规生产。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在做好专项检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制种基地监管常态化机制。建立制繁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研究落实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基地良性可持续发展。
联系方式:省种子管理站,任瑞珍,025-86263534,电子邮箱:rrz8888@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16室;厅种业管理处,周海丰,025-86263215;厅科技教育处,王飞,025-86263818。
附件:1.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
2.制种基地检查情况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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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种基地位置
(具体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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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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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种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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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种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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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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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作物类别如是“稻”要明确“常规稻”或“杂交稻”;
附件2
制种基地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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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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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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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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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繁种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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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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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检测样本(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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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检测结果(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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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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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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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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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作物类别如是“稻”要明确“常规稻”或“杂交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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