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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07-14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种子生产管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江苏省种业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种〔202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水稻玉米、大豆制繁种基地,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其他制繁种基地抽查比例不低于60%

二、检查内容

一是制种基地摸底调查。通过种业大数据查询、逐地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水稻玉米、大豆等作物种基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统计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种面积、制主体等信息,并填写《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见附件1

二是转基因成分检测。在苗期和收获前,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复检应取样送有转基因成分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是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及备案内容是否完整,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楚,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属地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稻、玉米、大豆制繁种基地自查,我厅将组织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8中旬前完成检查各设区市于820日前将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处罚情况等)《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和《制种基地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统筹各方力量,强化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检查执法。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指导制种企业、制种农户合法合规生产。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要在做好专项检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制种基地监管常态化机制。建立制繁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研究落实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基地良性可持续发展。

联系方式:省种子管理站,任瑞珍,025-86263534电子邮箱:rrz8888@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16室;厅种业管理处,周海丰,025-86263215;厅科技教育处,王飞,025-86263818

 

附件:1.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

2.制种基地检查情况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713


附件1

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制种基地位置

(具体到乡镇)

作物类别

制种面积(亩)

制种单位(人)

备注

 

 

 

 

 

 

 

 

 

 

 

 

 

 

 

 

 

 

 

 

 

 

 

 

备注:1.作物类别如是“稻”要明确“常规稻”或“杂交稻”;

 

 

 

附件2

制种基地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作物类别

制繁种面积(亩)

检查面积(亩)

转基因检测样本(个)

转基因检测结果(个)

备注

阴性

阳性

 

 

 

 

 

 

 

 

 

 

 

 

 

 

 

 

 

 

 

 

 

 

 

 

 

 

 

 

 

 

备注:作物类别如是“稻”要明确“常规稻”或“杂交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