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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0-03-30

苏种20202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体系

按照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产业特色,建立国家、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展示评价体系。在现有展示示范基地基础上,利用农业园区、种子(苗)企业、科研场圃等资源和设施条件,建立“面由国家布、线由省级牵、点由基层设”的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新模式,形成点次密度高、覆盖区域广、辐射带动强的田间种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工作体系。

1.省级展示评价基地

2020年,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被列为国家级甘薯展示评价试点基地。我站在“江苏好品种”展示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稻、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设立展示评价基地17个(附件1)。为进一步充实完善省级展示基地,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向省站推荐一批条件成熟的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拟列为下一批省级展示评价基地。

2.市县级展示评价基地

请各市、县级种子管理站积极行动起来,对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基本条件(附件2),完善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布局,加强展示评价基地建设,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安全性测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请各市站于5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农作物品种展示基地情况(附件3)汇总后报送我站,推荐作为省级展示评价基地的请在基地统计表中注明。省、市、县三级基地拟报全国农技中心备案,纳入全国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体系。

二、展示评价工作要求

品种展示示范基地设展示评价区和示范种植区。拟推广应用的品种,原则上先进入展示评价区,根据评价结果发布品种信息和风险警示,筛选出当地表现突出的主推品种。主推品种进入示范种植区,并研究集成高效栽培技术,在推广应用的同时进一步开展跟踪评价,组织现场观摩、品种推介等活动。展示评价区在当地原来品种安全性测试基础上开展。

1.制定实施方案。市、县级种子管理站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征集品种,制定展示评价实施方案。

2.田间调查记载。对品种的主要性状开展调查,主要农作物重点记载品种的抗病、抗倒、抗寒、耐高温等抗逆性表现及产量水平,非主要农作物重点记载品种的推广应用价值及抗性表现,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展示评价调查记载表见附件4,各地可根据需要添加记载项目。

3.现场观摩与信息发布。在各作物关键生长季节,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用种主体进行现场观摩,介绍栽培技术要点,引导农民直观了解品种特征特性和抗性表现,及时在网络、微信、广播、QQ、数字电视等公众平台发布展示评价结果,形成“农户更大关注、企业更多参与、政府更加支持”的良好展示评价工作氛围。

4.结果汇总。及时对展示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重点总结品种的综合性状和抗逆性表现,对每个品种在当地种植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推广应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

5.材料上报。秋熟作物每年515日前上报试验实施方案,1230日前上报调查记载表和总结;夏熟作物每年1015日前上报试验实施方案,次年815日前上报调查记载表和总结。以上材料由市站收集后统一上报。

三、强化展示评价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种子管理站要高度重视,把展示评价工作作为强化部门职能、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

2.落实展示评价工作经费。各地要继续用好综合展示和安全测试项目经费(已合并到省对市县专项中的农业公共服务大专项中),同时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为展示评价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细化工作分工。各市、县种子管理站要根据品种展示评价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点到人到田。指导承担单位加强田间栽培管理、规范过程记录、规范数据采集、规范开展评价,保障种植实施、技术指导、数据采集和品种评价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及时审核采集的数据并录入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展示评价信息采集系统。

联系人:翟辰洋

联系电话:025-86263567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1515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36

邮箱:1551641443@qq.com

附件1:现有省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

附件2: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基本条件

附件3:农作物品种展示基地情况表

附件4:各作物品种展示评价调查记载表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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