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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3

苏品审〔2020〕2号

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种子条例》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修订了《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以下简称《审定标准》),现予印发施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审定标准》主要原则。《审定标准》紧密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突出绿色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等原则修订。保障粮食安全原则旨在推动高产、稳产品种审定,满足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新品种的要求,为实施“藏粮于技”提供支撑。突出绿色发展原则旨在推动节药、优质、适宜机械作业品种审定,满足资源高效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对新品种的要求。符合市场需求原则旨在推动鲜食、加工专用型及特殊类型、特殊用途品种审定,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多元化需求对品种多样化的要求。

二是科学掌握品种分类标准。《审定标准》将品种分为高产稳产、绿色优质和特殊类型三大类。高产稳产品种要求试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增产3.0%以上。绿色优质品种要求具有抵御非生物逆境(盐碱、异常气候等)、生物侵害(病虫害等)及品质优良等性状,适宜机械化作业或轻简化栽培,减少农药的施用,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特殊类型品种要求为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的特殊类型或特殊用途品种。

三是严格执行《审定标准》有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及专业机构抗性鉴定、品质检测结果为依据,严格执行《审定标准》,认真审核品种丰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早熟性等性状,把好审定关,为农业生产筛选最先进、最适应、最安全的新品种。

附件: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