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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样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6-19
 

关于标准样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同一品种名称存在多个标准样品问题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库中,同一品种名称存在多个标样的样品1118个,涉及品种548个。要按照一个品种名称只能保留一份标准样品的原则进行清理。

(一)同一单位提交多个同名标准样品

按照提交标准样品的时间顺序,只保留先交的1份标样。

(二)不同单位提交多个同名标准样品

1、该品种已经获得新品种授权的,只保留与授权品种DNA指纹一致的审定品种标样;

2、不同年份审定的,按照通过审定时间先后,保留先通过审定的品种;

3、相同年份通过国审和省审的,保留国审品种样品;

4、相同年份通过不同省审定的,由品种选育单位协商后确定保留1份样品;

5、其他标样对应品种应予退出。品种来源不同,因巧合导致名称相同但标样不同的,审定时间在前的作为保留标样,如其他选育单位提出异议,应向原审批单位申请重新命名。

选育单位拒绝清理或拒绝协商清理标准样品的,按照上述原则强制取消相关标样。

二、审定品种未提交标准样品或提交标样不合格问题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等文件要求,2010年(含)前已通过审定但未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予以退出。

我局移交各省(区、市)的水稻、玉米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提交情况清单中,各省已经退出的品种,请予注明并向我局反馈相关信息。对于清单中所列2010年(含)前已通过审定且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抓紧按要求予以退出。已提交标准样品但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重新提交标样,但应与已提交标样的DNA指纹一致。

请各地于今年7月底前将上述问题处理结果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