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种〔2017〕3号文件精神,南通市种子管理站督促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一是要及时处理种子企业的备案。二是对仍未明确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受理主体的地区,种子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相关责任,做好种子备案工作,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大《种子法》关于备案政策的宣传,以法促进备案工作的开展。四是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备案技术支持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一项新制度,各地区要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创新,形成切实有效的机制促进南通市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逐步有序开展,为南通市种业发展服务。
南通市种子管理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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