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兴化市农委从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及种子经营档案建立专项检查行动。2017年4月6日,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与兴化市种子管理站在市场联合巡查中发现,兴化市陈堡镇一种子经营单位虽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但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4月13日前整改到位。4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兴化市农委于5月16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兴化市种子管理站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