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种业信息网,来稿请发至 jsszzglz@163.com ,谢谢支持!
首 页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品种管理 行业管理 质量管理 种业协会 办事指南 苏农云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盐城市多渠道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2-02-25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草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种子法》修改,立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通过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加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演变发展史上的重大标志性事件。为尽快将本次《种子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传递给种子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大户,提高种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防范品种侵权风险,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多渠道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

 一是开展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种子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共检查种子持证企业17家,抽取种子样品8份;对在本次抽查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要求企业出具2021年种子生产情况说明和包装入库计划,作为2022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重点。

 二是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根据部、省《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要求,联合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行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覆盖全市9个县(市、区),没有发现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新修改《种子法》宣传。《决定(草案)》通过后,盐城市立即对《种子经营单位守法须知》等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新编印了《种子生产单位守法须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守法须知》等宣传材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现场普法、面对面答疑、张贴各类守法须知材料等形式,向种子经营使用主体宣传新修改的《种子法》,受到群众好评。

 下一步,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直管的盐南高新区、开发区等种子经营户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培训,并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放心农资进村下乡等系列活动,严查种业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为“打好种业翻身仗”保驾护航。(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