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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09-06
苏农办农[2012]27号
 
各市农委: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管理种子生产,切实提高种子质量,经研究,定于2012年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开展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与确认范围
    今年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范围,以《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2012-2013年“四主推”推介名录〉的通知》(苏农业〔2012〕20号)推介发布的水稻、棉花主推品种为主,主要包括杂交水稻(棉花)制种田,常规水稻(棉花)原种、大田用种种子田,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其它农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二、组织与实施
    本次检验和确认工作由各市农委组织,各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实施。实施前,各地要制定不同作物种子田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验企业、检验品种和检验内容,对辖区内秋熟作物种子田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在各市检验和确认的基础上,我委将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组织专项抽查。其中基础种繁殖田的检验和确认,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秋熟作物种子田的质量检验和确认结果,将作为2013年春夏播种子市场种子质量判定的重要依据;常规水稻(棉花)原种生产质量确认结果,将作为2013年春播申领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常规水稻(棉花)等基础种子繁殖田的种子质量确认结果,将作为2013年申领原种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三、检验与确认的主要内容
   (一)杂交水稻(棉花)制种田,重点检查品种审定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亲本来源、制种地点、制种面积、田间隔离情况、田间防杂保纯措施落实情况、田间纯度、预计产种量、生产档案记载等情况。对培矮64S、广抗占S、粤丰A、粤泰A、龙特浦A等不育系配制的杂交水稻组合还要检查母本育性变化情况。
   (二)常规水稻(棉花)原种和大田用种种子田,重点检查基础种和原种来源、品种真实性、品种审定编号、品种权证明、生产许可证、前茬情况、生产面积、隔离情况、防杂保纯措施、田间纯度、生产档案记载和预计产种量等情况。
   (三)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重点检查育种家种子的繁殖世代和株行圃、株系圃的繁殖用种来源、品种权证明、品种真实性、繁殖面积、株行(株系)决选数、隔离情况、田间纯度、整齐度、预计产种量,以及生产程序、档案记载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秋熟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 关系到2013年全省春夏播用种的质量和数量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秋熟作物种子田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到位,并结合本次检查及早谋划2013年春夏播水稻、棉花等主推品种布局。
   (二)认真落实检验措施。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在检查和确认过程中要督促种子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田间防杂保纯工作力度,严把田间去杂关,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确认。对质量检验不达标的田块,必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种子田,所有种子要坚决杜绝使用。对在外省特约繁殖或准备组织调入的种子,要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验。
   (三)严把种子收获质量关。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抢晴收脱,防范不良天气影响种子质量,加强种子质量的全程跟踪和监控,实行专机收割,专场脱粒、晾晒,专机精选、烘干,严防机械混杂;按“五无”化贮藏技术要求,分品种专库保管。
   (四)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纯度种植鉴定工作。要认真组织种子入库的质量监督抽查,按照“省统一组织、市负责落实、县负责督办,任务到企业、责任到法人、持证检验员负责扦样”的原则,切实组织好本年度的杂交水稻(棉花)、常规水稻(棉花)和杂交玉米等种子纯度的海南种植鉴定抽样工作。
    请各市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附表1、2报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方明奎,025-86263533,E-mail: jsseedzg@163.com
 
附件1.2012年杂交水稻(棉花)种子生产田质量检验
           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常规水稻(棉花)种子生产田质量检验
           情况汇总表
    3.2012年秋熟作物种子生产情况确认报告
    4.2012年常规水稻(棉花)基础种子繁殖田种子
         申报确认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附件1-4秋熟作物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doc